再次饮酒后驾驶
为持续深入推进“平安交通·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根据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开展严管严查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的通知》要求。近日,夜查统一行动中查获一起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2020年7月15日23时14分许,驾驶人达某驾驶藏DP***6号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雪强路与齐拉路交叉口处时执勤民警例行检查发现达某一身酒气暂扣驾驶证期间开车怎么处罚,言语不清,随即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棒检测,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然后当事人达某带到交警支队办案场所经支队违法处理办民警依法对当事人达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第一次酒精检测结果为69mg/100ml,第二次酒精检测结果为7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告知当事人达某也对检测结果表示无异议。同年5月31日21时01分许,当事人达某也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日喀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其驾驶证记满12分,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驾驶证暂扣6个月期间不允许驾驶机动车。
达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办案部门决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同时当事人达某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日喀则交警提示
酒驾违法记录将会伴随终身,再次酒驾一旦被查获,将面临经济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等多项处罚。希望广大驾驶人牢记“珍爱生命、拒绝酒驾”的警句,时刻警醒自己,做一个文明守法的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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