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法条_劳动法条例_劳动法39条

NO.1 提出问题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问题: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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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基本思路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是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条件的规定。

2、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单位的即时解除权以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相应过错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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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注意事项

1、针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六种情形,下面简单予以说明: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参考之前发的公众号文章。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其次劳动者违规行为足以达到规章制度描述的严重程度,最后单位对当事人的处理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所谓“重大损害”,由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定。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这个表述,包含三个方面的可能: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禁止全日制劳动者在其他单位兼职,如有违反,单位可以根据约定或者规定进行处理;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没有禁止兼职,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兼职后要求纠正但当事人不予接受劳动法39条,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的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指的是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被检察院免予起诉、被法院判处刑罚或者被法院免予刑事处分。

2、补充一点,劳动者被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不能视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不能引用本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当然,单位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被拘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继而引用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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